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地评线】秦平:坚定践行生态文明持续建设美丽中国******
近日,国家林草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方案》确定了国家公园建设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创建设立、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建设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生态根基。
生态文明深入人心,绿色发展蔚然成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从思想、法律、体制、组织、作风上全面发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经过不懈努力,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我国以年均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6.6%的经济增长,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不仅如此,我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居世界第一。我国的绿色发展实践有力表明,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我们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降低“含碳量”,持续提升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根基。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空气更清新了、蓝天更多了、河水更清了、绿色公园随处可见……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值更高。必须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让人们的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优良生态环境中。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美丽家园,为中华民族赢得美好未来。(秦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