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非合作将迸发新活力(环球热点)******
2022年12月15日,在位于埃及苏伊士省的中国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巨石埃及公司),工人在玻璃纤维生产线上工作。新华社记者 隋先凯摄
2023年,是中国真实亲诚对非洲政策理念和正确义利观提出10周年。10年间,中非合作不断深化拓展、提质升级,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迈入新时代。新的一年,虽然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但中非共同秉持命运共同体理念,必将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非洲发展战略对接,全面深化各领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惠及更多人民。
务实合作成果多
科特迪瓦阿比让港第二集装箱码头的开港,巩固了阿比让港在西非地区的枢纽港地位,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马里古伊那水电站的建成,弥补了马里国家电力缺口,改善用电紧张状况;尼日利亚拉各斯轻轨蓝线项目一期工程竣工,极大改善沿线交通状况,便利民众出行……2022年最后一个月,3项新成果作为中非深化基建合作的缩影,为中非扎实推进务实合作再添新注脚。
“过去10年,中非合作不断深化拓展、提质升级,沿着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方向不断前行,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迈入新时代,展现蓬勃发展新气象。”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国家安全与治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须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同非洲国家构建了健全的合作机制和广阔的合作平台,取得了丰硕的合作成果。
近年来,中非关系不断升级。2015年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上,双方同意将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8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双方一致决定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迈入新时代。2022年,中方提出“非洲之角和平发展构想”,率先支持非洲联盟加入二十国集团,受到非方欢迎。
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中非经贸合作日益密切、贸易规模稳步扩大。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连续13年保持非洲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2021年中非贸易额达到2542.89亿美元,同比增长35.3%,创历史新高。2022年8月,首批非洲对华正式出口的鲜食牛油果,在肯尼亚利穆鲁镇的桑瑞普工厂完成打包装运,经海运抵达上海港。中国对非投资强势反弹,仅2021年1—9月,中国对非全行业直接投资25.9亿美元,同比增长9.9%,已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中非发展基金自2006年成立以来,已累计在非洲37个国家投资决策了110个项目,决策金额近60亿美元。
中国对非基础设施合作继续巩固传统优势,承包工程的合同额保持增长。中非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国企业为非洲新增和升级铁路超过1万公里,公路近10万公里,桥梁近千座、港口近百个,还有大量医院和学校,累计创造就业岗位超过450万个。
中非民心相通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中国向非洲27国提供1.89亿剂新冠疫苗,在非洲本地化合作生产年产能达到约4亿剂,被非洲国家称作“及时雨”。常驻非洲各国46支中国医疗队第一时间投入当地抗疫行动,15支中国巡回抗疫医疗专家组和紧急建立的43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为非洲带去防疫经验、方案和物资。此外,中方还全面落实二十国集团缓债倡议,同19个非洲国家签署缓债协议或达成缓债共识,还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免除15个非洲国家2020年底到期的无息贷款。
非洲最可靠伙伴
中国以高质高效的实际行动,给非洲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和机遇,赢得扎扎实实的好口碑。正如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专家评价的,中国在非洲是一个负责任、透明、可靠的合作伙伴。
长期以来,中国以行动为导向,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先后宣布对非“十大合作计划”“八大行动”和“九项工程”,支持非洲国家提升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破解非洲基础设施滞后、人才不足、资金短缺三大瓶颈。近日,肯尼亚智库“跨地区经济网络”发布一份调查报告称,过去15年,中国在非实施的路桥等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正在“真实可见”地改变非洲地貌,帮助非洲国家推进互联互通建设和市场融合。非洲人民普遍称赞这是“值得尊敬”的成就。
前段时间,剑桥大学和英国舆论调查公司在20余个国家的上万名成年人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非洲国家民众近两年对中国的好感程度明显上升。其中,非洲人口最多的尼日利亚,对中国好感度从2021年的68%上升到2022年的83%,肯尼亚则从58%上升到82%。美国《新闻周刊》点评,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积极布局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共建“一带一路”,用经贸合作开道,让这些地区的国家得到了实惠,它们对中国好评如潮。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非洲是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中国向来高度重视对非关系,一直把加强同包括非洲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作为中国外交的基石。中国外长每年首访都选择非洲,这已成为中国外交的一大特色。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更加重视对非关系,强调中国和非洲同为发展中国家,一直是患难与共、相互扶持的兄弟和伙伴。中非历来是命运共同体。”陈须隆说,“中国始终重视非洲、尊重非洲、支持非洲,从不在非洲谋求地缘政治私利,从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已经走出了一条与传统大国截然不同的对非合作之路。中方坚定认为在未来多极世界中,非洲完全有资格成为重要一极。在非洲站起来、强起来的历史进程中,中方愿成为非洲最可靠的坚定战略伙伴。中非关系堪称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旗舰’,发挥着引领与示范作用。”
继往开来上台阶
南非伊奇科维茨家庭基金会前段时间发布了《2022年非洲青年调查》,基金会主席伊福尔·伊奇科维茨说,绝大多数非洲年轻人认为非中合作会带来双赢。一些西方国家一直在说中国不利于非洲的发展,但非洲年轻人的观点恰恰相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非关系发展的前景。
中国非洲研究院研究员、南非研究中心主任姚桂梅在媒体撰文指出,2023年,在世界主要力量深度介入非洲,大国博弈和竞争更加突出的背景下,虽然中非合作的外部环境有所恶化,但中非合作前景依然看好,中非关系有望迈上新台阶。
针对美西方罔顾事实、刻意抹黑中非关系的做法,非洲国家纷纷说“不”,非洲国家的独立自主意识和抗压能力明显增强。意大利经济学家、国际关系专家贾恩卡洛·埃利亚·瓦洛里近日在欧洲《现代外交》网站刊文指出,美国通过煽动反华情绪来加强与非洲关系的尝试没有取得成功。中国和非洲早已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这给非洲大陆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是任何抹黑中国的陈词滥调都无法抹杀的。
津巴布韦《先驱报》网站文章也强调,中国处理与非洲关系的方式基于多边主义和民族平等。中非标志性合作框架,如中非合作论坛、共建“一带一路”和“非洲之角和平发展构想”,都是在承认国家主权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推动的。中国不寻求主宰其他国家,不谋求成为新霸主,也不干涉别国内政。这正是为什么中国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国处理全球事务的冷静令人放心,这是它赢得众多朋友的原因。
“新的一年,中非关系将继往开来。双方将继续落实2021年11月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全面深化各领域合作,推进实施‘九项工程’,携手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新的一年,世界有望真正进入‘后疫情时代’,中非关系将更加聚焦经济复苏和发展问题,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将为中非关系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中方将继续支持非盟加入二十国集团,中非将在全球治理中加强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同时,在乌克兰危机背景下,非洲在地缘政治和世界能源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各大国将更加重视非洲并采取行动,牢不可破、真实亲诚的中非关系将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新的一年将进一步证明,中非合作不仅走在国际对非合作前列,还将带动国际社会不断加大对非投入,支持非洲和平与发展事业。”陈须隆说。(本报记者张 红)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1月07日 第 06 版)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